税务机关答复了将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时的减免情况
税务机关刚刚回复了公民关于伤残军人在将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时获得减免费用的情况。
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公民反映,该公民的父亲是受化学毒剂感染的抗战活动家,身体损伤比例为85%,并于2013年获得富寿省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的认可。
此前,2004年,此人已获得国家分配的300平方米住宅用地,并收取土地使用费。 在被分配土地时,他尚未被确认为受化学毒剂污染的抗战活动家。
目前,他购买了一块花园地,并希望将土地用途改为住宅用地。 人们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在实施土地用途变更时是否可以免除或减免土地使用费。
关于此内容,富寿省第一基层税务局表示,根据政府2021年12月30日第131/2021/NĐ-CP号法令第106条第1款和第107条,详细规定了对革命有功人员的优惠法令的实施措施。
第106条第1款规定,根据议定书第104条和第105条的规定,免除和减免土地使用费应按照《关于优待对革命有功人员的法令》第6条的规定执行,并按照关于土地使用费征收的法律规定原则执行。
第107条规定,解决土地使用费减免的档案、手续和流程,应按照关于土地使用费征收的法律和关于税收管理的法律的规定执行。
同时,第131/2021/NĐ-CP号议定第104条第1款d点规定了对革命有功人员的土地使用费免除制度。
其中,遭受化学毒剂感染的抗战活动人员,身体损伤比例达到81%以上,在获得国家住宅用地、允许将土地用途转为住宅用地或获得住宅用地使用权认可时,可免除土地使用费。
富寿省一级基础税也引用了政府2024年7月30日第103/2024/NĐ-CP号议定第10条第1款,该议定规定了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赁费。
根据这项规定,土地使用费的免除直接适用于被免除者,并且仅在国家出让住宅用地、允许将土地用途转为住宅用地或向正在使用的土地颁发住宅用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获得一次性免除。
如果一个人多次免除土地使用费,或者家庭中有多个成员也属于免除范围,则只能为一个人免除一次。
此外,对于已获免土地使用费、已获赠住宅用地、已将土地用途转为住宅用地或已获得住宅用地使用权证书的人员,在免除决定之前或在确认为对革命有功人员之前,在实施住宅用地、将土地用途转为住宅用地或在后续时间颁发住宅用地使用权证书时,仍可免一次性土地使用费。
根据上述依据,税务机关表示,询问者的父亲是受化学毒剂感染的抗战活动家,身体损伤比例为85%,如果想将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是否属于减免范围,公民需要到省人民委员会或已授权的乡人民委员会直接询问。
如果完全符合土地法、革命有功人员法和土地使用费征收法规定的条件,则根据财政部2021年9月29日第80/2021/TT-BTC号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