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解答对拥有双重国籍的人使用税号的问题
岘港市税务局刚刚就对拥有越南和加拿大双重国籍的人的个人所得税登记和结算问题回答了读者。
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读者反映,企业有一名劳动者拥有双重国籍。
此前,此人以外国人身份工作,使用加拿大国籍,并已获得与外国护照信息相关的10位个人所得税税号。
目前,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需要改用越南国籍。企业要求税务机关指导是否可以将外国护照的税务登记信息更新为已签发的税号上的越南护照、公民身份证或身份证件?
企业还要求澄清,在更新了越南国籍的税务登记信息后,个人所得税结算时是否会继续使用之前颁发的税号?
同时,企业询问,在税务结算时,可以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确定劳动者为外国个人,还是必须确定为越南个人?
针对这一内容,岘港市税务局援引了宪法、税收管理法和第86/2024/TT-BTC号通知的规定。
据税务机关称,如果外国人获得越南国籍,则自拥有越南国籍之日起,该人将成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公民。
如果个人在成为越南公民之前已获得税务编码以履行个人所得税义务,则继续使用此税务编码,按照《税收管理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个人通过收入支付机构或常住或暂住登记地税务机关更改纳税登记信息,如越南国籍、公民身份证号码,如果未授权给收入支付机构。
变更税务登记信息的档案按照第86/2024/TT-BTC号通知第25条第4款的规定执行。
如果个人授权给收入支付机构登记变更纳税登记信息,则必须在变更信息发生之日起最迟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该机构。
支付收入的组织有责任在收到授权之日起最迟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税务管理机构。
岘港市税务局也表示,从2025年7月1日起,纳税人将使用公民身份证上的个人身份号码代替个人的税号,以便按照规定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