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回应将池塘土地转为住宅用地时降低土地使用费的条件
财政部刚刚就从池塘土地转为住宅用地、获得红皮书和分割地块的土地使用费减免规定向公民作出了答复。
在国家法律门户网站上,财政部刚刚回应了公民关于在将已获得红皮书的土地从池塘土地转为住宅用地,然后进行分割时适用土地使用费减免政策的疑问。
针对这一内容,财政部表示,关于根据国会2025年12月11日第254/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第2款c项,将土地用途从园地、池塘、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时,对家庭、个人征收土地使用费的问题,2026年6月8日,财政部已发布第7713/BTC-QLCS号文件,发送给各省市税务机关;同时发送给各地方人民委员会、财政厅、农业与环境厅,具体指导适用范围和对象。
根据第7713/BTC-QLCS号文件的指导,适用关于根据第254/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第2款c项收取土地使用费的规定的情况包括:
在确认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同一地块内的花园、池塘、农业用地以及住宅用地。
土地的来源是花园、池塘,与住宅用地相连,但土地使用者将其分离出来以转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的来源是花园、池塘,与住宅用地相连,由测量单位在2014年7月1日之前绘制地籍图时自行测量并分割成单独的地块。
财政部还表示,确定土地来源以作为根据第254/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第2款c项实施土地使用费政策的依据,属于地方农业和环境机构的职能和任务,包括农业与环境厅、乡级人民委员会,并属于农业与环境部的国家管理责任。
因此,财政部建议公民根据具体档案,联系当地职能部门,以获得按照规定执行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