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解释了无需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情况
财政部刚刚向读者解释了无需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情况。
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读者反映了与无需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情况相关的规定。
根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82条第3款:“从事农、林、渔业生产、制盐的家庭以及流动摊贩、小吃摊、批发商、流动经营者、季节性经营者、从事低收入服务的人员,无需注册个体工商户,但经营有条件投资经营的行业和职业除外。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适用于地方范围内的低收入水平”。
读者请财政部解答上述规定的内容应该如何理解?
读者们对两种理解感到困惑。一种是,从事农、林、渔业、制盐的家庭以及流动摊贩、小吃摊、批发商、流动经营者、季节性经营者,这些活动都要求按照人民委员会的决定获得低收入,那么他们将不需要注册个体工商户。
第二个理解是,根据人民委员会的决定,只有低收入服务,以及从事农、林、渔业、制盐、流动摊贩、小吃摊、批发、流动经营、季节性经营的家庭(不区分规模、收入水平等)都不需要注册个体工商户。
财政部解释说,根据政府 2025 年 6 月 30 日关于企业登记的第 168/2025/NĐ-CP 号法令第 82 条第 3 款的规定,从事农、林、渔业生产、制盐的家庭以及流动摊贩、小吃摊、批发商、流动经营者、季节性经营者、从事低收入服务的,无需登记个体工商户。
规定排除经营有条件投资经营的行业和职业的情况。
根据规定,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适用于地方范围内的低收入水平。
根据上述规定,从事农、林、渔业生产、制盐的家庭以及流动摊贩、小吃摊、批发商、流动经营者、季节性经营者、从事收入符合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水平服务的人员,无需注册个体工商户,但经营有条件投资经营的行业和职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