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7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免税的最新建议
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应缴纳的税款低于5万越南盾,可从2026年7月1日起免税。
根据《2025年税收管理法》(2026年4月17日更新版)指导法令草案的最新建议,应纳税额为5万越南盾及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可以从2026年7月1日起免税。
根据《2025年税收管理法》指导法令草案第32条,根据《税收管理法》第19条第1款b项免税的情况包括:
对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结算后每年应缴纳的税款,税款结算档案中的工资、薪金为 50,000 越南盾或以下;
对在纳税申报单、税务结算单上应缴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免税,税款低于5万越南盾,但本款a项规定除外;
对缴纳非农业用地使用税的家庭、个人免征非农业用地使用税,应缴纳的年税额为5万越南盾或以下。
引用2025年《税收管理法》
引用2025年《税收管理法》第19条第1款b项,该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
对按政府规定每年缴纳税款的家庭和个人免征非农业用地使用税;
对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应在个人所得税结算后缴纳,税款来自工资、薪金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税款。
草案中增加了 3 个新内容
根据《关于指导实施税收管理法的议定草案》的呈文,第32条关于免税、减税、不征税、不征税情况的规定的新补充内容包括:
对出口商品、进口商品免税、减税、不征税、免税;
根据国会决议、政府总理的决定,免税、减税;
对应缴纳税款5万越南盾及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免税。
因此,如果该草案获得通过,从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在纳税申报单、税务结算单上缴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税款低于 50,000 越南盾,将根据新规定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