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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已向工商登记机关、税务管理机关登记经营的地址不再活动,可以减免欠税。 摄影:海阮
纳税人在已向工商登记机关、税务管理机关登记经营的地址不再活动,可以减免欠税。 摄影:海阮

6 例从 2026 年 7 月起减免欠税款。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29/06/2026 14:28 (GMT+7)

读者annguyenxxx@gmail提问:哪些情况可以根据新规定减免欠税?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2025年《税收管理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第20条第1款规定了被扣除欠税的情况,如下:

a) 纳税人是已故者,被法院宣布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b) 纳税人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了解散决定以办理解散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已通知纳税人正在国家工商登记信息系统上办理解散手续,但纳税人尚未完成解散手续;

c) 纳税人已收到法院的通知,受理破产程序申请,或根据法院关于恢复、破产的法律规定,根据法院的书面申请,被扣留欠税款项;

d) 纳税人不再在已向工商登记机关、税务管理机关登记经营的地址开展活动;

d) 纳税人已被主管机关收回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证、合作社登记证、合作社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证、成立和经营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分行经营登记证、代表处登记证、经营场所登记证、注册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许可证;

e) 纳税人因有权机关原因而实际受到土地、矿产开采、使用权的限制,导致拖欠土地、矿产的财务义务。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上述情况将被冻结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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