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公寓维修费用将被罚款高达3000万越南盾
读者phamhungxxx@gmail. com提问:未缴纳公寓共有部分维护费用的,将如何处罚?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62条第1款,第339/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在建筑、技术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房屋管理、开发、房地产经营等领域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8月26日起生效),规定对未按规定缴纳公寓共有部分维护费的行为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第 339/2026/NĐ-CP 号法令第 62 条第 4 款 a 点规定了以下补救措施:
a) 强制缴纳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的共同公寓部分维护费用。
第 339/2026/NĐ-CP 号法令第 5 条第 4 款规定:
a) 本法令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是适用于组织,但本款b项规定的情况除外。 对于同一行政违法行为,适用于个人的罚款为适用于组织的一半;
b) 对第10条第1款、第13条第1款、第54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57条第1款、第2款、第58条第1款、第61条第1款、第62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64条第2款a点、b点、d点、第73条第1款、第74条第1款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本法令适用于个人。
因此,从2026年8月26日起,未缴纳公寓共有部分维护费用的,将被处以最高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必须按照规定全额缴纳公寓共有部分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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