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8月起解除领导、管理职务的4个依据。
读者tuancanhxxx@gmail. com提问:根据新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考虑免去领导、管理职务的公务员职务?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2026/NĐ-CP号议定书第300/2026/NĐ-CP号议定书第22条第1款(自2026年8月1日起生效)规定,修订和补充第170/2025/NĐ-CР号议定书第52条,规定对领导、管理公务员免去职务的审查,当有下列依据之一时进行:
a) 属于管理范围、领域的机关、组织、单位未达到规定指标、计划,或由其负责的机关、组织、单位牵头参谋、建议颁布的重要决定、规章、规定、提案、计划、项目被认定无效或有造成不良后果的风险,除非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b) 未及时解决属于其权限的申诉、控告,引起舆论不满,根据主管机关的结论,对机关、组织、单位的声誉产生不良影响;
c) 公务员作为负责人缺乏责任心,在发现直接管理的公务员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法律规定时,未能及时处理;
因此,从2026年8月1日起,根据上述规定,领导、管理职务的公务员将被考虑免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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