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名领导干部可能从 2026 年 8 月起被免职。
读者 dangluanxxx@gmail. com 提问:根据新规定,领导、管理职务的公务员在哪些情况下可能被免职?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23条议定书300/2026/NĐ-CP(自2026年8月1日起生效)规定修改和补充第53条议定书第170/2025/NĐ-CР,规定免去领导、管理公务员职务,具体如下:
1. 对领导、管理公务员的免职审查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a) 受到警告处分,并被主管机关评估能力有限,声誉下降,无法继续担任被赋予的职务;
b) 因在任命期限内两次以上被分配的职责、任务而受到警告处分;
c) 根据规定,在投票期有超过2/3的低信任票;
d) 连续两年被评为未完成与履行职责、任务相关的任务;
d) 被主管机关认定思想政治、道德、生活方式衰退,“自我演变”、“自我转化”;违反党员不得做的事情;违反以身作则的责任,引起舆论不满,对自身和所在机关、组织、单位的声誉产生不良影响;
e) 被主管机关认定违反党内政治保护规定的政治标准,直至必须免职;
g) 作为负责人,负责管理、直接负责或直接下属的机关、组织、单位发生腐败、浪费、消极行为,根据主管机关的结论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但尚未达到必须根据规定审查和处理纪律处分的程度;
h) 作为负责人,负责管理、直接负责的机关、组织、单位根据主管机关的结论发生严重矛盾、不团结;
i) 根据主管机构的建议;
k) 属于本法令第 52 条第 1 款规定的情形之一,但未自愿辞职;
因此,从2026年8月1日起,在上述规定的情况下,领导、管理的公务员可能会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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