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获得教育培训部嘉奖的5个标准
读者hangngaxxx@gmail. com提问:为了获得教育培训部的嘉奖,教师需要满足新规定的哪些标准?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教育与培训部第67/2026/TT-BGDĐT号通知第12条第1款规定,教育与培训部的奖状可授予或追授模范个人,他们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a) 有年度或初步总结的优秀成绩,总结教育培训部发起的竞赛活动。 经有权机关评估,在初步总结中出色完成任务,在总结中达到奖励建议成绩的年份中,或在总结中达到奖励建议成绩的年份中,在其中一年中出色完成任务。 如果进行年度评估,经有权机关评估,在达到奖励建议成绩的年份中出色完成任务,或者在达到奖励建议成绩的年份未经有权机关评估的情况下,前一年;
b) 在属于教育培训部管理范围的领域之一取得多项成就或突出成就,具有影响范围;或者根据教育培训部主办的考试、比赛、竞赛、运动会的章程、规章制度取得突出成就。在获得奖励的年度或在获得奖励的年度未获得主管机构评估的情况下,被主管机构评估为出色完成任务。在个人授予奖励或奖励突出成就或奖励特别突出成就的情况下,不考虑任务完成质量评定结果的条件。
c) 对教育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安全、对外关系方面做出有效贡献;应用科学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在获得奖励奖励的年度或前一年中,在获得奖励的年度未获得主管机关评估的情况下,被主管机关评价为出色完成任务。上述贡献得到受益机关、单位的确认并获得奖励;
d) 在部属单位、部直属单位工作的个人,在申请授予“基层竞赛战士”称号时连续两次以上,或连续两年以上,在申请获得出色完成任务的认可时;
d) 劳动者在劳动、生产中取得多项成就,在教育培训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国家管理的领域内具有影响范围。上述成就得到受益机构、单位的确认并建议奖励。
因此,为了获得教育培训部的嘉奖,教师需要满足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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