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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对劳动者增加收入有新规定。 摄影:海阮
胡志明市对劳动者增加收入有新规定。 摄影:海阮

在胡志明市,产假、病假、暑假可以计算额外收入吗?

Hà Nam (báo lao động) 11/10/2026 08:13 (GMT+7)

读者myhanhxxx@gmail. com提问:在胡志明市各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在产假、病假、暑假可以计算额外收入吗?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根据第 7 条第 2 款的规定,随第 78/2026/QĐ-UBND 号决定(自 2026 年 10 月 9 日起生效)颁布的规定,产假;因病休假或因工伤受伤治疗的休假,不计入用于支付额外收入的实际工作日。

同样,如果休假者未获得主管机关以书面形式正式分配,在教育培训机构履行专业任务,则教育培训部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暑假不计入。

然而,教师、讲师有自己的规定。根据第7条第3款a点,在学年期间,教师、讲师讲授足够的义务课时,按照分工充分开展专业活动,且没有属于第7条第2款a、c、d、đ点列出的情况的休息日,则计算出实际工作日数。

对于暑假,教师、讲师按照第7条第1款和第2款执行。因此,如果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分配在暑假期间执行专业任务,则将考虑将任务日视为实际工作日;如果暑假没有按照规定分配,则不予计算。

根据第7条第1款,实际工作日是指劳动者按照规定和主管机关的书面分工参与执行任务的日期。实际工作日数作为审查和解决增加收入支出的依据。

除了实际工作日数外,支出水平还取决于季度评估和分类结果。根据规定第 5 条和第 6 条,达到 1 级等级的人员可享受 100% 的支出水平;2 级享受 90%;3 级享受 80%;4 级不享受。

然而,根据本规定第13条,在实施等级转换和增加收入时,如果机关、单位尚未颁布关于对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劳动者进行评估、分类的规定,或者尚未达到适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条件,则继续适用第19/2025/QD-UBND号决定中规定的标准、方法和权限,以确定获得的分数作为根据本规定转换等级和增加收入的依据。

劳动者需要核对他们的休息日、分配的任务和分类结果,以确定所支付的额外收入水平。

因此,从2026年10月9日起,在胡志明市各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在产假、病假、暑假期间的额外收入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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