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患者自购药品的条件
读者thuhangxxx@gmail. com提问:患者自行购买药品、医疗设备,医保何时直接支付费用?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59条第188/2025/NĐ-CP号议定书详细规定并指导实施《医疗保险法》的若干条款,规定了在患者自行购买药品、医疗设备的情况下,直接向患者支付费用的条件,如下:
在开处方、处方药物、处方使用医疗设备时,必须满足以下规定的所有条件:
1. 在患者被开药、处方时,医疗机构没有本法令第43条第2款b项规定的药品、医疗设备,且属于下列情况:
a) 对于药物:没有任何商业药物含有患者处方的活性成分,或具有相同活性成分但浓度或含量不同,或剂型或用法不一致,不能替代给患者处方;
b) 对于医疗设备:没有患者被指定使用的医疗设备,也没有医疗设备可供更换。
2. 无法将患者转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其他医疗机构:
a) 患者的健康状况、病理状况被确定为不符合转诊条件;
b) 根据关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法律规定,患者正在接受检查和治疗并处于医疗隔离期间的医疗机构;
c) 患者正在就诊和治疗的医疗机构是省、直辖市辖区内最高级的专业或技术级别的医疗机构。
3. 无法在医疗机构之间转移药品和医疗设备。
4. 处方、指定使用的药品、医疗设备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的专业范围。
5. 处方、指定使用的药品、医疗设备必须属于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的权益范围,并且已在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中支付了医疗保险的诊疗费用。
6. 医疗机构有责任向患者提供根据本法令随附的附件第11号表格确定药品、医疗设备短缺情况的确认单,作为支付依据。
因此,当满足上述条件时,患者自行购买药品、医疗设备,医保将直接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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