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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官员因首次违规行为,造成非常严重后果,属于第8条或第9条第3款第234/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的情形之一,但尚未达到解雇的程度,将被处以撤职处分。 摄影:海阮
管理官员因首次违规行为,造成非常严重后果,属于第8条或第9条第3款第234/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的情形之一,但尚未达到解雇的程度,将被处以撤职处分。 摄影:海阮

自2026年7月起对管理人员处以撤职处分的3起案件。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02/07/2026 17:19 (GMT+7)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10条第234/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对公务员的纪律处分(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公务员的撤职处分形式:

1. 已根据本法令第 9 条的规定受到警告处分,再次违规。

2. 首次发生违规行为,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属于本法令第8条或第9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之一,但尚未达到解雇的程度,违规者有接受、纠正、主动补救后果的态度,属于本法令第4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3. 使用伪造或非法的文凭、证书、证书、确认书来被任命。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在上述情况下,管理官员将被处以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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