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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情况下,不必按照新规定提交纳税申报表。 图片:平原
许多情况下,不必按照新规定提交纳税申报表。 图片:平原

根据新规定,13种情况无需提交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收入。

HÀ VY (báo lao động) 06/07/2026 10:46 (GMT+7)

第252/2026/NĐ-CP号议定书已具体规定了2026年7月1日起无需提交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收入的情况。

根据第11条第252/2026/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纳税人无需在下列情况下提交税申报表,对各类税款、其他税款缴纳其他税款:

(1)纳税人只有根据税收法律规定,从事非应税活动和经营活动,但经营商品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其年收入属于非增值税对象,且根据第141/2026/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向税务机关直接申报纳税的组织、个人、个人,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和第5条规定的免税收入,无需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但第4条第1、2、17款规定的免税情况除外,以及第4条第19款规定的创新创业项目专家的收入,以及第5条第2、3、4款规定的个人所得税。

(3) 出口加工企业仅从事出口加工活动,则无需提交增值税申报表。

(4)根据本法令第7条第1款c.1项的规定,暂停经营、经营期间的纳税人。

(5)纳税人已提交终止税号有效期的档案,但截至终止税号有效期的税务结算档案和提交终止税号有效期档案后产生的纳税义务的纳税申报档案除外。

(6)个人所得税申报人是支付收入的组织、个人,属于按月、按季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且在该月、该季度内,收款人未产生个人所得税抵扣。

如果当年最后一个月、季度或每月、季度发生分割、分离、合并、兼并、解散、破产、终止活动,不产生税收抵扣,并且不属于财政部部长指导的个人所得税结算情况,则支付收入的组织、个人仍需提交当年最后一个月、季度或每月、季度发生分割、分离、合并、兼并、解散、破产、终止活动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7) 组织、个人未产生工资、薪金收入的,则无需提交个人所得税结算申报表,用于工资、薪金收入。

(8) 作为越南方的组织、个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外国承包商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按月申报税款,但当月未产生税款抵扣。

(9) 符合增值税法律规定的纳税人,在下列情况下无需提交增值税申报表:

——项目业主、项目或总承包商(包括总承包商在越南的运营办公室),由外国捐助方指定的组织,负责管理使用非偿还官方发展援助(ODA)资金的项目(包括捐助方的运营办公室或由捐助方指定的组织管理、实施项目);

——在越南的组织使用外国组织和个人的无偿援助资金、人道主义援助资金,购买商品和服务,为在越南的无偿援助项目、人道主义援助项目服务;

——根据有关在越南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外交法律规定,享有外交豁免权的组织和个人。

(10)如果税务机关对税务、其他收入、税务通知、其他收入的计算由税务机关执行,而税务机关已连接、共享、使用国家数据库、有权国家机关数据库、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或财务义务确定档案、有权机关转达的信息转移单以及这些信息、数据保证有足够的依据按照规定计算税务、其他收入,则纳税人无需提交纳税申报表、其他收入,除非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表、其他收入上提出减免申请。

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公布符合本款规定的各类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收入。

(11)越南方面因向外国组织、个人支付越南政府国际债券投资、向国家、越南政府贷款的收入,属于不缴纳增值税和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则无需提交纳税申报表。

(12) 收费组织无需申报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的费用,则无需提交费用申报表。

(13) 免征资源税的组织和个人不属于税务机关根据财政部长的指示通知、决定减免税收的情况,则无需提交资源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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