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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租赁房地产活动中的纳税申报档案的规定

KHƯƠNG DUY (báo lao động) 03/05/2026 14:43 (GMT+7)

房地产出租人需要注意按申报形式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避免违反规定并产生财务义务。

西宁省的一位居民反映,在企业租赁个人房地产并达成代缴税款协议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纳税申报期限,尤其是在合同规定每月定期支付的情况下。

据地方税务机关称,根据第68/2026/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当组织租赁个人房地产并被委托代缴税款时,申报期限将根据合同中注明的租金支付期确定。

这意味着,如果合同规定按月支付租金,那么纳税申报也将按照相应的每个支付期进行。如果一个月内有多次支付,则申报将按月进行,而不是单独进行。

Hoạt động cho thuê bất động sản của cá nhân phát sinh nghĩa vụ kê khai, nộp thuế theo quy định hiện hành. Ảnh: Phan Anh
个人租赁房地产活动产生根据现行规定申报和纳税的义务。 摄影:潘英

对于个人出租房地产的情况,出租人必须直接向职能部门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不适用代申报、代缴的机制。

关于纳税期限,规定明确指出,最迟缴纳税款的时间是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最后一天。 如果因错误而产生补充申报,纳税期限将根据调整后的纳税期计算。

此外,根据《税收管理法》,对于按月或季度申报纳税的情况,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通常分别是下个月的20号或下季度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对于按次申报的情况,自纳税义务产生之日起,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最迟为10天。

因此,在房地产租赁活动中确定纳税申报期限不应用一个固定的里程碑,而是取决于付款方式和合同中选择的申报形式。 这要求相关各方需要清楚地了解规定,以避免发生税务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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