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非专业人员返还精简编制补助金的规定
内政部澄清了对离职后对乡镇非专职人员返还精简编制补助金的规定。
范氏红女士(人物姓名已更改)是已离职的乡级非专职人员,并根据政府关于精简编制的2025年6月15日第154/2025/NĐ-CP号法令获得待遇。
目前,她希望与该 xã 的项目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作合同。她想问,她的情况是否可以与项目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作合同?如果在这里签订工作合同,她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第 154/2025/NĐ-CP 号法令规定的补贴和待遇?
关于洪女士的建议,内政部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做出了回应。
根据第 154/2025/NĐ-CP 号法令第 3 条第 6 款的规定,精简编制的对象,如果自实施精简编制之日起 60 个月内被选举、重新聘用到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机关、组织、单位,则必须退还补助金。
据此,对于已离职并享受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规定的精简编制政策的乡级非专职人员,如果根据第235/2026/NĐ-CP号议定书签订劳动合同,在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项目管理委员会工作,则无需退还已领取的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