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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指导关于向村支部书记返还精简编制政策的规定。图片:VGP
内政部指导关于向村支部书记返还精简编制政策的规定。图片:VGP

内政部解答了担任村长时退还精简编制费的规定

HƯƠNG NHA (báo lao động) 12/08/2026 08:18 (GMT+7)

内政部解答了对根据精简编制政策离职后被安排担任村长的人员退款的规定。

陶文欢先生(人物姓名已更改)询问,如果亲属已离职并享受第178/2024/NĐ-CP号议定书的政策,现在想在村里担任党支部书记、村长或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等职位,是否需要退还已收到的款项。

他表示,根据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有些情况需要退款,因此希望澄清规定。

关于勋先生的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做出回应。

内政部表示,政府第178/2024/NĐ-CP号议定书并未规定在其提出的情况下必须退款。

对于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内政部建议您研究并按照规定执行。

根据第 154/2025/NĐ-CP 号议定书第 3 条第 6 款的规定,根据本议定书精简编制的对象,如果被选举、重新聘用到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机关、组织、单位,或在精简编制之日起 60 个月内被安排在村、居民区担任非专职人员,则必须向已支付补贴的机关、组织、单位返还已收到的补贴。

此外,在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中,政府已向机关、组织、单位的负责人以及省人民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下放权力,以确定对象和批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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