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30%的个人所得税,用于营业额低于100亿越南盾的企业
决议明确规定,对于营业额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的经营收入,2026-2027年纳税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免30%。
8月31日,来自国会办公室的消息称,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签署并颁布了国会关于降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第43/2026/QH16号决议,适用于个人和企业。
决议明确指出,对于居住个人的经营收入,其2026年和2027年年度收入不超过100亿越南盾,减免2026年和2027年纳税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
对根据越南法律规定成立的企业、组织,其2026年、2027年年收入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的企业,减免2026年和2027年纳税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除本决议生效后企业分割、分离形成的企业外,分离后企业2026年、2027年年总收入超过100亿越南盾。
如果企业正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或其他国会法律、决议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则本款规定的减免企业所得税额按扣除税收优惠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计算。
该决议自2026年8月24日起生效,适用于2026年、2027年的计算周期。
政府详细规定了本决议。
此前,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例行会议上,在绝大多数国会代表参与表决赞成的情况下,国会通过了通过电子投票形式降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