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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关于河静省干部工作的决定。图片:河静省人民委员会
颁发关于河静省干部工作的决定。图片:河静省人民委员会

河静省公布了关于干部工作的决定

TRẦN TUẤN (báo lao động) 11/08/2026 15:41 (GMT+7)

河静省 - 8月11日上午,省人民委员会举行仪式,公布关于干部工作的5项决定。

在仪式上,内务厅领导公布了河静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以下决定:调动陈公成同志——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到司法厅工作,任命其为司法厅副厅长,任期5年。

接收阮维德同志——省交通工程建设与城市发展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到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任命为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任期5年。

任命财政厅综合处处长邵廷龙同志为财政厅副厅长,任期五年。

向胡德丹同志(财政厅副厅长)移交财政厅厅长职务,直至新的厅长任命决定生效。 最高移交时间为自移交决定生效之日起12个月。

向阮丹峰同志——省交通工程建设与城市发展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授予交通工程建设与城市发展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的权力,直至新任命主任的决定生效。 授予权力的最长期限为自授予权力决定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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