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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防市劳动联合会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加班规定。图片:工会提供
海防市劳动联合会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加班规定。图片:工会提供

海防市劳动联合会整顿加班时间过长,禁止一切强迫、压迫行为

Mai Dung (Báo Lao Động) 14/04/2026 08:07 (GMT+7)

海防市 - 4月13日,海防市劳动联合会发布公文,整顿各企业违规组织加班行为。

严禁强迫、威胁、压迫劳动者

最近一段时间,由于局部劳动力短缺、劳动力变动、生产进度和交货压力,一些企业仍然存在组织加班的高频率情况。 有些地方安排加班时间过长,未能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健康恢复,个别单位反映存在施加压力、强迫劳动者加班的情况。

为了及时纠正、预防违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正当权益,海防市劳动联合会常务委员会要求各企业抓紧审查单位内所有加班组织情况;核对法律法规、劳动规章、集体劳动协议、工资规定和相关档案,以便及时纠正。

审查必须与实际检查轮班安排、工作表、工资表、加班工资支付表、加班登记清单、征求意见或确认劳动者同意的表格相结合。

各企业立即停止安排劳动者加班超过法律规定。组织长期、持续的加班,但没有适当的休息和恢复健康解决方案;生产管理导致劳动者过度劳累,无法保证劳动安全和卫生。

根据现行规定,除了必须征得劳动者同意外,加班总小时数还必须确保法律规定的限制,其中加班总小时数不得超过一天正常工作时间的50%。如果按周计算工作时间,则正常工作和加班总小时数不得超过一天的12小时;每月加班总小时数不得超过40小时,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组织加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其中必须征得劳动者同意,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征求劳动者意见必须明确内容,符合自愿性质,具体体现加班时间、地点、工作;在发生违规行为后,不得代签、代签、空签或使档案合法化。第59条议定书145/2020/NĐ-CP明确规定,劳动者同意必须体现在加班时间、地点和工作上。

企业绝对不能强迫、威胁、压迫、直接或间接迫使劳动者违反其意愿加班;不得以拒绝违反规定的加班作为评估未完成任务、削减奖金、削减勤奋、评级不利、调动不当、纪律处分或威胁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强迫劳动行为在劳动领域是严禁行为;违规行为还可能根据劳动领域行政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理。

保障劳动者的制度和健康

市总工会还建议各企业充分执行加班、夜班、每周休息日、节假日、春节的工资制度;确保午休时间、每周休息、午餐、安全条件、劳动卫生和关爱劳动者健康。

与此同时,主动配合基层工会在工作场所就生产需求、劳动力配置方案、补充招聘、轮班安排、各部门之间的劳动调节以及减少长期加班依赖的解决方案进行对话。 工作场所的对话必须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并在对话后公开主要内容。

基层工会主动掌握企业加班组织情况;及时接收、汇总工会会员、劳动者的反映和建议;直接与用人单位交流、建议,以纠正违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正当权益。

与此同时,加强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工资、安全、劳动卫生规定的监督; 审查并维持通过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组织、意见箱或其他适当形式接收劳动者反映的渠道。 如果发现严重违规迹象或有关于强迫、强制加班的反映,基层工会必须立即向市总工会报告,以进行跟踪、指导和协调处理; 避免案件拖延,积累成为劳动关系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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