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2026年8月起被聘为公务员的人员进行工资分配
读者lechanxxx@gmail. com提问:根据新规定,被录用、被接收为公务员的人员的工资等级是怎样的?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7条第300/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8月1日起生效)规定修改和补充第20条第170/2025/NĐ-CР号议定书,规定公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如下:
第20条:对被聘用、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进行工资分配
1. 被录用、被录用到哪个公务员职位的人,将享受该职位的起薪,但本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 如果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了工作,符合被录用职位的专业和业务要求,并缴纳了强制性社会保险(如果不是连续的,尚未获得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或尚未享受退伍、退伍待遇,则累计计算),并被安排从事此前所承担的专业和业务工作,则有权招聘的机构负责人将根据该工作时间进行审查,决定将其纳入相应公务员级别的相应工资等级,根据被录用的职位。
3. 如果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人的工作时间符合法律规定,并缴纳了强制性社会保险(如果不是连续的,但尚未获得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或尚未享受退伍、除伍待遇,则累计计算),从事与所接受工作岗位的专业、业务水平要求相符的工作,则该工作时间将作为根据所接受工作岗位对相应公务员级别的工资进行分类的依据。
因此,自2026年8月1日起,对被录用、接收为公务员的人员进行工资分配,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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