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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已发布关于对被录用、接收为公务员的人员进行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图片:香芽
内政部已发布关于对被录用、接收为公务员的人员进行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图片:香芽

内政部回应了缴纳19年社会保险但工资系数为2.34的情况

HƯƠNG NHA (báo lao động) 20/07/2026 17:10 (GMT+7)

据内政部称,对被录用、接收为公务员的人员的工资等级,在第05/2024/TT-BNV号通知中规定。

潘文雄先生(人物姓名已更改)表示,他于2006年与地籍技术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当时他拥有中专学历。2019年4月,该单位并入土地登记处,到2019年10月,他被调到土地登记处分处工作。

据雄先生称,2025年12月,大学毕业后,他已向该机构提交了毕业证书。 截至2026年1月,该单位已向省级土地登记处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调整工资等级,但至今尚未做出决定。

2026年4月,雄先生被录取为公务员,并被告知工资系数为2.34,同时必须履行1年实习制度。

雄先生担心上述工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而他已经工作了19年多,并参加了社会保险(BHXH)。他建议有关部门审查并解答,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权益。

关于雄先生的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做出回应。

自2023年12月7日起,对被录用、接收为公务员的人员的工资等级,在内政部部长2024年6月27日第05/2024/TT-BNV号通知第4条中规定。

如果工作时间属于根据法律规定缴纳强制性社保的领取工资对象,且不属于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对象,则在招聘、接收时,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工资等级,并确定相当于担任任命的公务员的期限:

关于工资等级:根据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工资总时间(如果存在不连续的时间,但尚未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则累计计算),减去根据招聘、接收时任命的职业职称规定计算的实习时间,剩余时间作为招聘、接收职业职称工资等级的依据,如下:

从招聘、接收时任命的公务员职业头衔的第1级开始,对于被任命为A0类、A1类工资级别的公务员,每3年(满36个月),或对于被任命为B类工资级别的公务员,每2年(满24个月)则晋升1个工资等级。

在将时间转换为上述招聘、接收时被任命的职业职称中的工资等级后,如果月数不足36个月(对于A0类、A1类工资的公务员)或不足24个月(对于B类工资的公务员),则这些月数计入招聘、接收时被任命的职称中下次晋升工资或享受超额工龄津贴的时间(如有)。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职能、任务和权力,以及政府2020年9月25日第115/2020/NĐ-CP号议定第65条和第66条规定的事业单位的任务和权力(经政府2023年12月7日第85/2023/NĐ-CP号议定修订和补充),内政部建议您与工作单位的公务员管理机构沟通,以供审查、指导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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