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收入以购买新工作时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部解答
新转岗的劳动者对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内确认收入以完善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档案感到担忧。
在政府门户网站上,L.T.V. A女士(胡志明市)问道:
“您有购买社会保障房的需求,因此需要在最近 12 个月内进行平均收入确认。 您从 2025 年 12 月开始调动工作,因此在提交 12 个月平均收入确认申请时,旧机构和新机构都没有为您进行验证。
V.A女士问道,您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谁来向您核实收入?您有劳动合同和银行账单证明收入已全部转入账户。
建设部对此问题的答复如下:
政府2024年7月26日第100/2024/NĐ-CP号议定书第30条详细规定了《住房法》关于社会住房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条款,其中规定了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的收入条件(由2026年2月9日第54/2026/NĐ-CP号议定书和2026年4月7日第136/2026/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如下:
第30条。关于收入的条件
1. 对于《住房法》第76条第5、6和8款规定的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收入条件:
a) 申请人未婚或被确认为单身的,其实际月平均收入不超过2500万越南盾,按其工作单位、单位、企业确认的工资表计算。
申请人未婚或被确认为单身且正在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其实际月平均收入不超过3500万越南盾,按其工作单位、单位、企业确认的工资单计算。
b) 申请人已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平均实际收入不超过5000万越南盾,按工作单位、单位、企业确认的工资单计算。
c) 根据本款a项、b项的规定,确定收入条件的时间为连续12个月,从主管机关进行确认之日起算。
d) 根据辖区内各地区的条件、收入水平、对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住房优惠政策、法律规定的受抚养人数,省人民委员会可以决定本款a项、b项规定的调整收入水平的系数,但不得超过当地人均收入与全国人均收入之间的比率;决定鼓励对同一家庭中有三名以上受抚养人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的对象获得社会住房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