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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 154/2025/NĐ-CP 号法令第 10 条第 3 款,因已超过退休年龄而因安排而离职的村长的津贴。 图片:海阮.
根据第 154/2025/NĐ-CP 号法令第 10 条第 3 款,因已超过退休年龄而因安排而离职的村长的津贴。 图片:海阮.

因已超过退休年龄而因安排而离职的村长的津贴

Quang Minh (báo lao động) 17/07/2026 11:09 (GMT+7)

劳动法律咨询部门就因已超过退休年龄而因安排而离职的村长的补贴问题回答读者。

读者提问:我从2009年9月至2026年6月底担任村长,因村庄调整而离职。我出生于1960年9月,是男性,离职时的津贴为每月2,808,000越南盾。那么我是否可以享受根据第10条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如果有的话,津贴是多少?

劳动法律咨询部门表示:

根据读者提供的信息:2009年9月至2026年6月底担任村长,因村庄安排辞职;1960年9月出生(男性);离职时村长津贴为2,808,000越南盾/月。

对照第154号议定第10条的规定,本案已达到第135/2020/NĐ-CP号议定书附件一规定的退休年龄。

因此,不适用第10条第1款规定的政策(按工作年限、提前退休月数等发放补贴),而是属于第154/2025/NĐ-CP号议定第10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

第 154/2025/NĐ-CP 号法令第 10 条第 3 款规定:

“在村、居民区从事非专业工作,已达到第135/2020/NĐ-CP号议定书附件一、附件二规定的退休年龄,或正在享受退休金、丧失劳动能力待遇的,可享受相当于每月15个月现行津贴的一次性补贴”。

因此,以目前每月2,808,000越南盾的津贴计算,一次性津贴的金额如下:

2,808,000 越南盾 × 15 个月 = 42,120,000 越南盾。

因此,如果读者的离职是由于根据主管机构的决定对村庄进行调整,并且属于第154号议定第10条的适用对象,则可以获得一次性补贴4212万越南盾。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属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这种情况不享有第10条第1款规定的补贴,例如:

每工作一年获得1.5倍的津贴;

根据工作月数或提前退休月数,给予0.8倍的津贴;

3个月的津贴以寻找工作。

这些制度仅适用于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根据第 154/2025/NĐ-CP 号法令第 10 条第 1 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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