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协议,劳动者将被处以高达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读者vanchungxxx@gmail提问:劳动者与企业协商不参加强制性社保,是否会受到处罚?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283/2026/NĐ-CP号议定书第48条第2款规定了在劳动、社会保险、越南劳动者根据合同出国工作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9月10日起生效),规定如下:
2. 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50万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a)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参加强制性社保、失业保险,或不按规定对象参加,或不按规定标准参加,或不按规定期限参加;
b) 属于《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m项、n项规定的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未登记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或未按规定期限登记参加或未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或最迟在《社会保险法》第33条第4款b项规定的缴纳期限后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
第283/2026/NĐ-CP号议定第7条第1款规定了对多次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和适用原则,如下:
1. 本法令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是针对个人的罚款;但以下情况除外: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3款;第19条第3、4、5、6款;第36条第2、4款;第37条第1款;第38条第1、5、6、7、8款;第42条第3款;第48条第6、11款;第49条;第50条第1、2、3、4、5、6、7、8款;第52条第1、2、3、4、5、6款;本法令第53条第4款是针对组织的罚款。对组织的罚款是针对个人的罚款的2倍。
因此,从2026年9月10日起,与企业协商不参加强制性社保的劳动者可能被处以最高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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