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起对去世的老年人的丧葬费用补贴。
读者nguyenhoaxxx@gmail提问:根据新规定,对去世的老年人的丧葬费用补助标准是多少?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 335/2026/NĐ-CP 号议定书第 11 条第 2 款(自 2026 年 10 月 5 日起生效)规定,对本条第 1 款规定的对象的丧葬费用补贴最低为本议定书第 4 条第 2 款规定的标准的 20 倍。
本条第1款规定的对象,如果获得不同文件中规定的丧葬费、丧葬费补助,且补助金额不同,则只能享受最高额度。
第335/2026/NĐ-CP号议定第11条第1款规定了死亡时的丧葬费用补助对象,如下:
a) 本法令第 5 条规定的对象正在领取每月社会救济金,或者对象已提交申请享受制度、政策的申报表并符合享受条件,但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尚未颁布每月社会救济金决定;
b) 贫困单亲子女抚养本法令第 5 条第 4 款规定的子女;
c) 年满75岁且正在领取每月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其他每月补助金的人;
d) 70岁至75岁以下的属于贫困户、低收入户,每月领取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人。
第335/2026/NĐ-CP号议定第4条第2款规定,社会援助标准为每月54万越南盾。
因此,从 2026 年 10 月 5 日起,上述情况的老年人去世后将获得 10,800,000 越南盾的丧葬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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