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Vietnamese content is translated by LaoDongAI
年收入5亿越南盾至10亿越南盾以下的个体户是否需要开具电子发票是读者关心的问题。 图片:海阮
年收入5亿越南盾至10亿越南盾以下的个体户是否需要开具电子发票是读者关心的问题。 图片:海阮

对收入从5亿到10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规定电子发票

Anh Tuấn (báo lao động) 23/07/2026 14:56 (GMT+7)

读者对对年收入从5亿越南盾到10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开具电子发票的规定表示质疑。

读者T.Đ. T提问:“我注册了营业执照。年初,有规定营业额超过5亿越南盾必须纳税。我们这边的营业额达到5亿越南盾/年。后来,又有规定营业额低于10亿越南盾可以免税。

当时,税务机关通知我,应税收入已经增加,我的收入低于10亿越南盾,所以不能再开具电子发票了。

那么我应该怎么理解?当我的收入在5亿到10亿越南盾之间时,我是否可以继续开具发票?

我们希望从一开始就规范运营,创业。 我们公司提供商品的单位都要求开具发票。 如果不能开具发票,我将失去客户,无法进一步发展,甚至可能不再有客户,并且无法实现每年5亿越南盾的收入。

这样,税务官员是在给我制造困难,还是我没有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在什么方面?我非常希望得到支持,以履行我的纳税义务。

关于这个问题,河内市信息、数据和数字技术中心回答如下:

在2026年4月29日第141/2026/NĐ-CP号议定书第2条中,补充了政府2025年12月15日第320/2025/NĐ-CP号议定书第4条第15款,详细规定了组织、指导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的若干条款和措施,如下:

“15. 按照越南法律规定成立的企业、组织的年总收入低于10亿越南盾,具体如下:

a) 作为确定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依据的年度总收入,是来自销售、提供服务(不包括收入减免额)、金融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总收入,这些收入在附录中显示,附带于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结算申报表的生产经营活动结果;

b) 如果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期的经营时间少于12个月,则上一年度纳税期的总收入以当年纳税期的实际总收入除以企业在纳税期实际生产经营月数乘以12个月来确定。 如果企业新成立,企业变更企业类型,变更所有权、合并、兼并、分割、分拆,则经营时间按月计算;

c) 如果企业在纳税期内成立,预计纳税期总收入不超过10亿越南盾,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期结束时,如果纳税期实际总收入超过10亿越南盾,则企业按照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结算,且无需计算滞纳金;

d) 本款免税规定不适用于根据越南法律规定成立的企业,即子公司或有关联关系的公司,而关联关系中的企业不是符合本款规定的免税条件的企业。

在2026年4月29日第141/2026/NĐ-CP号议定书第1条第2款中,修订和补充了政府2026年3月5日第68/2026/NĐ-CP号议定书的若干条款,规定了对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的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如下:

“5. 使用电子发票

a) 经营户、个体经营者年收入超过10亿越南盾的,必须采用税务机关编码的电子发票,从与税务机关数据连接的台式机上创建的电子发票。

对于经营户、经营个人有多个经营场所的情况,则使用经营户、经营个人的所有商店的税号,并在发票上注明经营场所代码;

b) 对于年收入低于10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满足条件并有使用电子发票的需求,则注册使用税务机关编码的电子发票或从与税务机关数据连接的计算器创建的电子发票;

c) 本法令第 9 条规定的新开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或前一年收入不超过 10 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但已按照本款 b 项注册使用电子发票,但在纳税年度收入达到 10 亿越南盾以上的,则必须适用税务机关编码的电子发票、从与税务机关数据连接的收银机上创建的电子发票。 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自纳税期最后 30 天内注册使用电子发票,累计收入超过 10 亿越南盾。

根据上述规定,请读者与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以正确执行规定。

如果需要使用电子发票用于经营活动,请您联系直接管理的税务机关,以获得按照现行规定注册使用电子发票的指导。

在此处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