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女职工在“红灯”日休假30分钟,罚款高达4000万越南盾
读者 ngocnuxxx@gmail 提问:企业在月经期间不让女职工每天休息 30 分钟,将如何处罚?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26条第2款,第283/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在劳动、社会保险领域、越南劳动者根据合同出国工作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9月10日起生效),规定如下:
2.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人单位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d) 禁止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每天休息30分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283/2026/NĐ-CP号议定第7条第1款规定了对多次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和适用原则,如下:
1. 本法令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是针对个人的罚款;但以下情况除外: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3款;第19条第3、4、5、6款;第36条第2、4款;第37条第1款;第38条第1、5、6、7、8款;第42条第3款;第48条第6、11款;第49条;第50条第1、2、3、4、5、6、7、8款;第52条第1、2、3、4、5、6款;本法令第53条第4款是针对组织的罚款。对组织的罚款是针对个人的罚款的2倍。
因此,从2026年9月10日起,除非另有协议,企业在月经期间不让女职工每天休息30分钟,将被处以最高4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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