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停止领取、暂停领取社会救济金的情况
读者 thunhixxx@gmail 提问:哪些情况下可以停止领取、暂停领取每月社会救济金?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335/2026/NĐ-CP号议定第9条第1款、第2款规定了社会援助政策,规定如下:
1. 暂停享受社会救济金,在下列规定情况下每月提供护理、养育费用支持:
a) 连续3个月以上不领取制度、政策的对象;
b) 对象不遵守有权机关关于重新确定残疾程度、重新确定享受社会救济条件、每月护理、抚养费用或服务于对象管理工作的其他信息的要求。
2.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月停止领取社会救济金:
a) 根据法律规定死亡或失踪的对象;
b) 不再符合本法令第 5 条规定的享受条件的对象;
c) 对象在监狱服刑或有主管国家机关关于停止享受的决定;
d) 拒绝接受制度和政策的对象;
d) 自本条第1款b项规定的暂停政策支付决定之日起3个月后,如果该对象仍未按照有权机关的要求,履行重新确定残疾程度、重新确定享受条件或提供其他信息以服务于对象管理工作的程序。
因此,上述情况将停止领取,暂停每月领取社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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