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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主管国家机关关于重新确定残疾程度的要求的人将被暂停每月领取社会救济金。 图片:越北
不遵守主管国家机关关于重新确定残疾程度的要求的人将被暂停每月领取社会救济金。 图片:越北

每月停止领取、暂停领取社会救济金的情况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15/10/2026 14:45 (GMT+7)

读者 thunhixxx@gmail 提问:哪些情况下可以停止领取、暂停领取每月社会救济金?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335/2026/NĐ-CP号议定第9条第1款、第2款规定了社会援助政策,规定如下:

1. 暂停享受社会救济金,在下列规定情况下每月提供护理、养育费用支持:

a) 连续3个月以上不领取制度、政策的对象;

b) 对象不遵守有权机关关于重新确定残疾程度、重新确定享受社会救济条件、每月护理、抚养费用或服务于对象管理工作的其他信息的要求。

2.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月停止领取社会救济金:

a) 根据法律规定死亡或失踪的对象;

b) 不再符合本法令第 5 条规定的享受条件的对象;

c) 对象在监狱服刑或有主管国家机关关于停止享受的决定;

d) 拒绝接受制度和政策的对象;

d) 自本条第1款b项规定的暂停政策支付决定之日起3个月后,如果该对象仍未按照有权机关的要求,履行重新确定残疾程度、重新确定享受条件或提供其他信息以服务于对象管理工作的程序。

因此,上述情况将停止领取,暂停每月领取社会救济金。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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