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系统是如何分类的?
读者donghungxxx@gmail提问:根据新规定,人工智能系统是如何分类的?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6条,第142/2026/NĐ-CP号议定书,详细规定了《人工智能法》(自2026年5月1日起生效)的若干条款和实施措施,规定了人工智能系统的分类,如下:
1. 供应商有责任在将人工智能系统投入使用之前,按照《人工智能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自行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分类,并对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本条规定的分类仅适用于人工智能系统;不适用于人工智能模型,除非该模型被用作特定人工智能系统的组成部分。
3. 人工智能系统的风险程度确定如下:
a) 被归类为高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是根据《人工智能法》第13条第4款的规定,由政府总理颁布的属于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目录的系统;
b) 被归类为中等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不属于本款a项规定的情况,不属于本法令第9条规定的情况;
c) 被归类为低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不属于本款a点和b点规定的情况。
4. 如果实施方修改、整合、更改系统的功能或用途,与供应商最初公布的相比,导致新风险或更高风险,实施方有责任与供应商协调,审查并重新分类风险等级。
因此,从2026年5月1日起,人工智能系统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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