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将被处以高达1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读者tongaxxx@gmail提问:房主持有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根据新规定将如何处罚?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283/2026/NĐ-CP号议定书第28条第3款规定了在劳动、社会保险、越南劳动者根据合同出国工作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9月10日起生效),规定如下:
对于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b) 未按法律规定向作为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金,以便劳动者主动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第283/2026/NĐ-CP号议定第28条第5款c项规定:对于违反本条第3款a项规定的行为,责令用人单位向作为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者归还身份证件;
因此,从2026年9月10日起,房主保留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作为家政服务人员,将被处以高达1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必须将身份证件归还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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