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对乡镇非专职人员的离职制度
根据第154/2025/NĐ-CP号议定,解决对根据第154/2025/NĐ-CP号议定解除职务的非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待遇问题是读者关注的问题。
读者N.T. B提问:我属于根据政府2025年6月15日第154/2025/NĐ-CP号议定第2条第4款实施精简编制的对象。
根据政府 2025 年 6 月 15 日第 154/2025/NĐ-CP 号法令第 9 条第 1 款 c 项,我享受以下待遇:
获得一次性补贴,相当于每月津贴的0.8倍,乘以60个月。
享受相当于每个工作年份每月津贴1.5倍的津贴。
获得每月3个月的津贴,以寻找工作。
根据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保留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时间或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
根据时间来计算我的待遇,我将按照政府 2025 年 6 月 15 日第 154/2025/NĐ-CP 号法令第 5 条第 5 款执行。
具体来说:“5. 本法令第9条第1款规定的计算津贴的工作时间,是指在乡级非专职人员职务中的工作总时间,以及在其他工作岗位上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工作时间。”
从2016年11月25日至2025年10月1日,我是一名乡级非专职人员,担任连莫社(旧)军事指挥部副指挥长职务。我根据安朗社人民委员会2025年10月10日第1711/QĐ-UBND号决定辞职。
请问市人民委员会:我的工作时间计算多少?对我的待遇是如何计算的?
关于读者的问题,河内市信息、数据和数字技术中心提供如下信息:
根据政府 2025 年 6 月 15 日第 154/2025/NĐ-CP 号法令第 5 条和第 9 条的规定,关于确定计算精简编制补贴的时间和工资以及对自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后立即离职的乡镇非专职人员的政策,正式确定享受制度和补贴的时间必须依据原始档案、文件、参加社会保险的过程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对已享受制度的时间进行核对(如有)。
为了在河内市实施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2025年11月10日,河内市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5514/QĐ-UBND号决定,授权批准政策实施对象和资金清单。 同时,内务厅也发布了第7297/SNV-XDCQ号文件,日期为2025年12月2日,指导各机关、单位按照政府2025年6月15日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解决制度和政策。
因此,建议读者联系乡级人民政府,以核实具体档案,并准确确定工作时间和现行规定的福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