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领取养老金却重新开始工作,会失去养老金吗?
读者 phunghieuxxx@gmail. com 提问:我正在领取每月养老金,如果重新开始工作,是否会被暂停或失去正在领取的养老金?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现行法律没有对养老金的定义,但根据法律规定,养老金可以理解为在达到法定年龄时每月向劳动者支付的款项,以及根据法律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BHXH)的年限。
根据现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社会保险法,领取养老金的劳动者继续参与劳动合同并重新工作,不会失去或暂停每月领取养老金。
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75条明确规定了暂停和终止领取养老金、每月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据此,暂停领取养老金的情况(规定于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75条第1款)包括以下情况:非法出境;被法院宣布失踪;当无法按照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11条第2款c点的规定核实领取人信息时(每年,通过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领取社会保险金的人有责任与社会保险机构或社会保险机构授权的服务机构协调,以核实符合领取社会保险金条件的信息 - 记者)。
关于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75条第2款规定的终止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况:领取养老金的人死亡或被法院宣布死亡;领取养老金的人以书面形式拒绝领取养老金、每月社会保险补贴;主管机关关于领取社会保险的结论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7款a项的规定,不属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包括:正在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补贴、每月补贴的人员。
此外,2019年《劳动法》第168条第3款规定:对于不属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BHYT)、失业保险(BHTN)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责任在与工资期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用人单位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金额,按照关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法律规定。
对照上述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人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去工作不属于任何暂停或终止每月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并且仍然可以全额领取养老金。
同时,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既可以按照协议领取工资,又可以额外领取相当于用人单位有责任缴纳的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的款项,并将其合并到每月工资支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