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就建筑工程设计考试的组织做出回应
建设部刚刚回复了公民关于组织建筑工程考试的单位和费用的提问。
在建设部信息门户网站上,读者H.S. C反映,在组织建筑工程设计考试的过程中,根据政府第85/2020/NĐ-CP号议定第18条第1款b项的指导,详细规定了《建筑法》的若干条款,如下:
“制定和批准考试组织计划、经费、考试规章和设计任务”。
读者问,批准计划、组织考试的经费、考试规章和设计任务的权力属于哪个单位?
研究后,规划与建筑局(建设部)的意见如下:
制定和批准考试计划、组织经费、考试规章和设计任务是政府2020年7月17日第85/2020/NĐ-CP号议定第18条第1款规定的建筑方案考试组织前的准备工作内容之一,该议定详细规定了《建筑法》的若干条款。
根据建筑法第40/2019/QH14号第17条第3款、第4款和第5款规定:
“在投资主张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建筑方案的组织考试。
有权决定投资的人员决定建筑方案的考试形式,决定成立建筑方案考试委员会。
建筑方案的考试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额。
因此,根据建筑法律,组织建筑方案考试前的准备工作属于投资决策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