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不符合规定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将被处以高达1.2亿越南盾的罚款
读者lohoixxx@gmail. com提问:购买、租赁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不按规定转售住房的,将如何处罚?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 339/2026/NĐ-CP 号议定书第 64 条第 2 款规定了在建筑、技术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房屋管理、开发、房地产经营等领域的行政处罚(自 2026 年 8 月 26 日起生效),规定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 8000 万至 1.2 亿越南盾的罚款:
a) 租赁方、租赁购买社会住房,在租赁、租赁购买期间,不使用住房用于自身和家庭成员的居住目的;
b) 购买者、租赁者不按规定转售社会保障性住房;
c) 违规收取社会保障性住房购房者的预付款;
d) 工业园区内工人宿舍租赁方出租或转让租赁合同不符合规定。
第 339/2026/NĐ-CP 号法令第 5 条第 4 款规定:
a) 本法令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是适用于组织,但本款b项规定的情况除外。 对于同一行政违法行为,适用于个人的罚款为适用于组织的一半;
b) 对第10条第1款、第13条第1款、第54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57条第1款、第2款、第58条第1款、第61条第1款、第62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64条第2款a点、b点、d点、第73条第1款、第74条第1款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本法令适用于个人。
因此,从2026年8月26日起,购买、租赁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并违规转售住房的,将被处以高达1.2亿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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