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并制定在许多地方安排乡级行政单位的方案
建设乡级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过程将谨慎、科学地进行,不扰乱人民生活。
合并行政单位(ĐVHC)不仅旨在精简组织、调整边界,更重要的是为重组发展空间、提高管理能力、疏通资源和加强区域联动创造条件。
全国目前仍有705个乡镇级行政单位未达标。尽管如此,中央没有提出重新安排、调整乡镇级行政区划的问题,因为基本上整个系统运行稳定、高效。哪个地方认为确实有必要进行调整,就向有权机关提出决定。
在西宁省,省内务厅正在审查未达到规定标准或与整顿后运营过程不符的乡镇级行政单位。
审查是根据越共十四届中央委员会2026年7月28日关于继续完善和有效运作政治体系总体组织模式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第76号结论进行的。
在中央的标准、流程、省的规划方向和每个地方的特殊性的基础上,西宁省将指导专业机构在真正需要时制定乡级行政区划调整提案。
这一过程将谨慎、科学地进行,争取高度共识,不扰乱人民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安排方案,这些方案将在实施前报告给主管当局审查和决定。
8月13日,在胡志明市,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向胡志明市内务厅发出文件,传达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领导关于继续研究在该市范围内安排乡级行政区划方案的意见。
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孟强的指示,内务厅被委托牵头,配合市委组织部和相关机构、单位,审查未完全满足标准、条件或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不合理之处的行政单位。
审查必须依据中央规定的标准、原则、条件和流程。 在此基础上,该市将在真正必要的情况下制定调整方案,确保科学性、谨慎性,形成社会共识,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混乱。
内务厅有责任为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提供建议,提交给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党委常务委员会,以便向市委常务委员会报告,供其审查并批准。 这项内容要求在 2026 年 8 月 25 日之前完成。
在广义省,省委常务委员会刚刚发布了一份公文,要求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紧急审查缺乏自然面积、人口规模标准的乡镇级行政单位,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领导、指导、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在审查过程中,省委常务委员会要求适当关注城市地区,以前是该县中心的乡镇,这些乡镇有潜力升级为坊,规划经济区、国家旅游区的发展,按照落实省第一届省委决议(2025-2030年任期)的目标和指标。
同时,制定对缺乏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标准的单位以及需要调整以克服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扩大发展空间、经济区、旅游区的乡镇级行政单位的总体调整方案。
目标是形成具有核心性质的乡镇级城市行政区,引领该地区的发展。对于过去曾是县中心的乡镇,如果能够发展成为坊,完善行政区需要与规划相结合,同步投资基础设施,促进城市化,创造新的发展动力,满足该省的可持续发展要求。
省委常务委员会要求在2026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方案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