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国会文化和社会委员会的新人事
邓碧玉女士获得批准,担任国会第十六届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专职代表。
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清敏签署并颁布了关于批准在第十六届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担任专职的国会代表的第311/NQ-UBTVQH16号决议。
据此,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邓碧玉女士——富寿省省委委员、省国会代表团专职副团长,担任国会第十六届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专职代表。
同时,该决议还批准解除在第十六届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兼职工作的国会代表的职务。
在担任第十六届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专职国会代表期间,邓碧玉女士享受职务津贴,系数为1.10。
该决议自2026年7月29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