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养老金群体每月可领取54万越南盾:乡级人民委员会决定
根据新规定,有两个群体没有养老金,每月社会保险补贴将获得54万越南盾。
两个群体每月领取社会养老金
第335/2026/NĐ-CP号议定书同时修改和补充了第176/2025/NĐ-CP号议定书的一些内容,该议定书详细规定并指导实施关于社会养老金的社会保险法的若干条款。
根据新规定,每月社会养老金确定为54万越南盾,自7月1日起实施。
第一批属于享受政策的,是年满75周岁以上的越南公民,不领取养老金或每月社会保险补贴。
正在领取养老金或每月社会保险补贴,但领取金额低于54万越南盾的人也属于规定适用范围。
第二组是越南公民,年龄从70岁到75岁以下,属于贫困户、低收入户,同时不领取养老金或每月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自7月1日起,每月可领取54万越南盾的社会养老金。
与之前的规定相比,社会援助标准为每月50万越南盾,增加了每月4万越南盾。这也是确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群体的社会养老金标准的依据。
注意:如果一个人同时属于领取社会养老金和社会每月补贴的范围,则将享受更高的待遇。
除了政府规定的标准外,根据经济社会条件、预算平衡能力,省人民委员会可以向同级人民议会提交决定,为受益人提供更多支持。
人们可以选择多种提交申请的方式
新法令还具体规定了解决社会养老金的程序和手续,以便人们可以选择多种提交申请的方式。
属于上述两个群体的人或监护人可以按照《关于社会援助政策的法令》附录中第01号表格,填写申请社会救济金、社会养老金的申报表。
档案可以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邮政服务在线提交,或在任何一站式服务部门直接提交。
自收到档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所在乡级人民政府主席有责任组织核实相关信息。
申请人的信息将与国家人口数据库、国家综合数据库和通用专业数据库进行比对。 经过验证和评估后,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将根据其权限审查并决定社会养老金。
领取补贴的时间从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签署决定的月份算起。 之后,职能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向受益人支付制度和政策。 如果申请人不符合领取补贴的条件,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并说明原因。
新规定还指导了当领取社会养老金的人改变居住地时的解决方法。 因此,如果领取人要求在新居住地继续领取福利,原居住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停止在该地区支付,同时将领取人的文件和档案移交给新居住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
根据移交的档案,新居住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按照当地适用的相应标准继续领取社会养老金。在新地领取的时间从旧居住地停止支付的月份开始计算,从而确保领取人的权利在改变居住地时不会中断。
对于正在领取社会养老金的人去世或不再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终止领取补助金。
停止领取的时间从领取者去世或不再符合领取社会养老金条件的月份算起。
根据新规定,没有养老金或社会保险福利水平较低的老年人群体将继续获得每月收入保障机制,同时解决手续将与人口数据和一站式机制相结合,以便在实施过程中更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