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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仲煌律师解答了在土地登记处办理红皮书手续的问题。 摄影:如夏
阮仲煌律师解答了在土地登记处办理红皮书手续的问题。 摄影:如夏

在土地登记处办理红皮书手续

NHƯ HẠ (báo lao động) 25/08/2026 09:55 (GMT+7)

在土地登记处办理颁发证书(红皮书)手续时,居民需要按照规定准备文件。

根据第49/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1月31日起,土地登记处颁发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书或确认已颁发或首次登记的证书变更,对于不属于第49/2026/NĐ-CP号议定书第14条第2款a点和b点规定的情况,登记变更。

与《劳动报》交流时,律师阮仲煌——LawKey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表示,目前,土地登记、首次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和手续由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其权限规定,因此各地方的档案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因此,当前往土地登记处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时,居民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 按照规定格式登记土地、附着于土地的财产。

根据2024年《土地法》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文件之一或与土地来源、使用过程相关的文件。

- 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文件(如果登记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

- 地籍测量摘录或土地调整测量单(如有)。

- 履行财务义务的凭证或证明文件属于免除、减免财务义务的情况(如有)。

- 根据具体情况的其他文件,如:关于继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文件、土地共同使用者的协议文件、法院的决定或其他相关文件,符合法律规定。

居民可以在土地登记处或土地登记处分处提交申请,以便按照规定获得指导、接收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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