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保护在国外工作的劳动者的权益
新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在管理和保护劳动者在国外工作期间的权利方面负有持续的责任。
国会刚刚通过了《关于修改和补充越南劳动者根据合同出国工作的若干条款的法律》。
《关于修改和补充越南劳动者出国工作的法律若干条款的法律》共3条,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法律规定,优先考虑派遣经过培训并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劳动者根据合同到国外工作,以提高收入、锻炼技能、接触技术、现代管理、外语、劳动纪律、工业作风。
同时,加强为回国务工人员与国内劳动力市场建立就业信息联系,以发挥和有效利用在国外工作的具有职业技能的人力资源。
越南劳动者根据合同在国外工作,从事一些需要专业技术水平或国家优先发展的行业、职业、工作,可享受特殊机制和政策,以便在国外工作,并在回国后有效吸引和利用人力资源,以适应政府规定的每个时期的经济社会条件。
该法律还要求企业以书面形式承诺在劳动者被录用后等待出境的时间。此时间不得超过180天,从劳动者被录用到国外工作之日起算。
如果未履行承诺,企业必须按照协议进行赔偿,并在扣除已支付的部分后,返还服务费以及劳动者已缴纳的其他款项。 本规定不适用于不可抗力或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
内政部部长被委派规定企业必须向劳动者进行赔偿和退款的期限。
企业有责任管理和保护劳动者在国外工作期间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同时,当发生影响他们生命、健康或权利的事件时,有责任通知主管机构。
企业还必须在有需要时为劳动者提供咨询和支持,以获得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