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教育支持人员支付职业优惠津贴的指导
一些地方在支付公立教育机构合同工的职业津贴方面遇到困难。
第182/2026/NĐ-CP号议定书于2026年7月7日正式生效,规定了对教师的职业优惠津贴制度,目前正受到全国教师队伍的特别关注。根据该议定书,教师、正规教育支持人员可享受20%至80%的职业优惠津贴。
目前,各地方正在实施该法令,但在向公立教育机构的教师、合同工支付津贴方面遇到了一些障碍。
一些地方确定教师、合同工属于享受职业优惠津贴的对象,但其他地方却没有。
向《劳动报》反映,河内市各学校的许多保育员表示,他们尚未收到津贴,并收到校长的通知,称他们必须等待指导,因为他们不知道合同工是否属于被支付对象。

在老街,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障碍。老街省教育培训厅已向教育培训部发出文件,请求指导。
8月4日,教育与培训部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局已向老街方面发出书面答复,并阐述了对教育支持人员享受职业优惠津贴的依据。
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管理干部局援引规定:
政府2026年5月22日第182/2026/NĐ-CP号议定第2条第1款规定了对公立教育机构的教师、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和支持教育工作的人员的职业优惠津贴制度,规定:“属于国民教育体系的公立教育机构的教师、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支持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正在实习、试用期或根据公务员工资表适用工资的合同的人员”。
第182/2026/NĐ-CP号议定书第3条第1款规定:“20%的优惠津贴适用于在学前教育、普通教育、成人教育、职业中学、特殊学校、友谊学校80、友谊学校T78、越南北部高地普通学校、融合教育发展支持中心等机构工作的教育支持人员。”
第123/2025/QH15号法律第66b条第1款a点,该法律修订和补充了《教育法》的若干条款,规定“教育机构的教育支持人员包括从事专业、业务工作岗位但不是教师、辅助工作岗位以及其他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教育机构组织模式的职位(以下统称教育支持人员)的人员”。
根据以上依据,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管理干部局强调:教育支持人员包括:
根据政府2026年6月26日第232/2026/NĐ-CP号议定书随附的附件二,公立事业单位专业、业务人员职位目录中规定的专业、业务人员,但不是教师的职位;
公共事业单位辅助公务员职位清单中规定的辅助公务员职位(附录一,随第232/2026/NĐ-CP号议定书颁布);
其他工作岗位(除上述工作岗位外)规定在关于工作岗位、组织和运营规章、教育机构章程的指导性文件中,按照主管机关的规定。 因此,保安、服务员、厨师等职位被确定为教育机构的教育辅助人员。
根据上述规定,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管理干部局确认,在幼儿园、中小学、成人教育机构中,根据工资表,对正在适用的劳动合同的保安、服务员、厨师等职位,属于享受第182/2026/NĐ-CP号议定第3条第1款规定的职业优惠津贴的对象。
目前,合同制教师和员工希望并建议教育培训部为全国各地方共同实施提供通用指导文件,避免每个地方对公立教育机构中合同制劳动者支付职业优惠津贴的不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