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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指导对在特别困难地区工作12年的人员实行津贴制度。图片:香芽
内政部指导对在特别困难地区工作12年的人员实行津贴制度。图片:香芽

内政部指导在特别困难地区工作12年的人员的津贴

HƯƠNG NHA (báo lao động) 05/08/2026 08:32 (GMT+7)

据内政部称,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适用津贴,已在第76/2019/NĐ-CP号议定书中规定。

阮文长先生(人物姓名已更改)表示,自2021年5月起,他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乡工作了12年,并根据第76/2019/NĐ-CP号议定第5条享受0.7级长期工作津贴。

在工作地点不再属于特别困难地区后,根据本法令第 8 条,当他在特别困难地区离职时,他将获得一次性津贴,标准为 6 个月的现行工资。

到2026年1月,他被调到另一个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工作,并且参加社会保险的过程仍在持续。 然而,根据内务厅的答复,他不属于根据第76/2019/NĐ-CP号议定第5条享受多年工作津贴的范围。

基于上述情况,张先生建议有关部门澄清,在上述情况下,他未享受长期工作津贴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关于他的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做出回应。

政府2019年10月8日第76/2019/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对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武装力量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劳动者和领取工资的人员的政策,其中,第1条第2款规定,经济特别困难地区包括:

a) 长沙岛、黄沙岛、DK1;

b) 根据政府总理的决定,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特别困难岛屿的第三区各乡;

c) 根据政府总理的决定,特别困难的村庄、村庄、村庄、村庄、村庄、村庄、村庄、村庄、村庄......(统称为村庄)。

第二条规定了适用对象;第五条规定了长期工作津贴,第十三条规定了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实际工作的时间,作为计算享受津贴、补助金的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内政部建议公民与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内政厅)联系以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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