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主席陈清敏接受了新的任务
根据决议,国会主席陈清敏是第二届立法论坛组委会主任。
8月29日,来自国会办公室的消息称,国会常务委员会已颁布第424/NQ-UBTVQH16号决议,关于成立第二届法律制定论坛组织委员会以及成员的任务和权力。
该决议包括第 1 条 5 项,自 2026 年 8 月 28 日起生效。
据此,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2026年8月19日第181/KH-UBTVQH16号计划,成立组织委员会,组织第二次立法论坛(以下简称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成员包括1名组长、副组长和委员。
组长是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清敏同志。
常务副主任是阮克定同志——中央委员会委员、国会副主席。
副主任包括:潘志孝同志——中央委员会委员、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
潘文迈同志——中央委员会委员、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经济与金融委员会主任;
阮青海同志——中央委员会委员、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任;
阮得荣同志——中央委员会委员、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主任;
黎光猛同志——中央委员会委员、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秘书长——国会办公厅主任。
委员包括:吴忠成同志——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陈鸿原同志——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阮友全同志——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副主任;阮氏梅芳同志——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谢文夏同志——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副主任;高氏春同志——民族委员会副主席;阮国雄少将——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副主任;
高孟灵同志——人民请愿与监督委员会副主任;陈文林同志——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以及阮孟雄同志——国会办公厅副主任。
根据决议,组委会有责任指导和决定与论坛筹备和组织工作相关的各项政策。
组委会成员的任务和权力按照第181/KH-UBTVQH16号计划执行,并根据本决议附件的规定执行。
在第二次立法论坛举行后,组委会结束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