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省非专业人员的津贴水平
广宁省——广宁省人民议会8月25日上午通过决议,规定对在村、社、居民区活动的人员的制度、政策和支持水平。
在8月25日上午的第七次会议(专题会议)上,广宁省第十五届人民议会审议并通过了10项决议。
其中包括关于对村、社、街区非专职人员的每个职务每月津贴的决议。
据此,对于属于第185/2026/NĐ-CP号议定第15条第1款a点的村、社、坊,支部书记;村、社、坊负责人可享受相当于基本工资2.8倍的津贴;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可享受相当于基本工资2.4倍的津贴。
对于属于第185/2026/NĐ-CP号议定第15条第1款b项的村、社、坊,支部书记;村、社、坊负责人享受相当于基本工资2.3倍的津贴;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享受相当于基本工资1.9倍的津贴。
关于参加村、社、居民区活动的人数,最多8人。 riêng Cái Chiên 村,属于 Cái Chiên 社,最多安排5人; Trần 岛村,属于 Cô Tô 特区,不安排人员参加活动。
上述数量不包括由省人民议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单独决议规定的职位。
参加村、社、居民区活动的职务包括:党支部副书记;村、社、居民区副村长;基层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妇女会会长;农民协会会长;退伍军人协会会长;老年人协会会长;红十字会会长;胡志明共青团支部书记;社会工作者。
对于上述职位,每月补助标准为200万越南盾/人/月;其余职位补助标准为80万越南盾/人/月。
如果尚未在其他政策(如有)中获得支持,参与村、社、居民区活动的人员将获得基本工资的3%的医疗保险补贴。
关于村、社、街区、村、社的运营经费承包额度,有700户以下的家庭;有1000户以下的家庭的街区,承包额度为每年2亿越南盾。
村、社有700户以上到1000户以下的家庭;居民区有1000户以上到1500户以下的家庭;属于边境、海岛、国防重点地区的乡级行政单位的村、社、居民区,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特别困难的村、社;属于少数民族和山区地区的村、社、居民区,承包额为2.1亿越南盾/年。
村庄有1000户以上的家庭;社区有1500户以上的家庭,承包额为每年2.5亿越南盾。
Cái Chiên村属于Cái Chiên社,承包额为每年1.6亿越南盾。
属于姑苏经济特区的陈岛村的承包额为每年6000万越南盾。
据广宁省人民委员会称,在对村庄、村庄、居民区进行整顿后,广宁省的单位数量从1452个减少到624个。
广宁省也刚刚完成了2026-2031年任期的村、社、坊长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