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山成立劳动仲裁委员会
谅山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决定任命15名劳动仲裁员,并成立了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任期5年。
根据谅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决定,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由15名成员组成,他们是国家管理机构、工会、企业协会、合作社联盟和当地企业的代表。
黄氏海女士,内务厅副厅长,被任命为劳动仲裁员,担任委员会主席。刘秋庄女士,内务厅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处专家,是劳动仲裁员,兼任委员会秘书。
其余仲裁员包括省劳动联合会、省企业协会、省合作社联盟、内务厅和一些相关单位的代表。
其中包括省劳动联合会副主席黄玉翠女士;省企业协会副主席李德清先生;省合作社联盟副主席黎俊明先生;内务厅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处处长黄氏黎女士。
根据决定,仲裁委员会主席、秘书和成员按兼职制度工作。 仲裁委员会总部设在内务厅,并使用内务厅的印章进行活动。
理事会的活动经费由国家预算保障,在内务厅的年度预算中安排。
劳动仲裁委员会有责任按照政府第145/2020/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履行职责,该议定书详细规定并指导执行《劳动法》关于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的若干条款。
成立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有望为加强解决劳动争议的机制、支持在该省生产经营和劳动力市场持续发展的背景下稳定劳动关系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