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驳《土地法》草案:专家就征地、土地价格表和规划提出意见
专家认为,《土地法》(修订版)草案需要完善关于征地、规划、土地价格表、分级的规定,以保障人民的权益。土地法
9月23日下午,在河内,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机关组织了关于《土地法》(修订)草案的社会评论会议。
中央委员、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兼秘书长何氏娥女士和农业与环境部副部长阮氏芳花女士主持了会议。

根据《土地法(修订)》草案呈文,该草案初步共13章,比2024年《土地法》减少3章,重点关注关于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土地用途变更;赔偿、支持、安置;财政、土地价格;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等政策。
该草案还注重行政改革、数字化转型、分级、分权、监察、检查、解决争议、申诉、举报以及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
需要保障剩余25%的居民的权利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委员、民主与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陈玉堂教授评价说,该草案已经相当清楚地制度化了第21-NQ/TW号决议的许多主要方向,特别是关于规划创新、数字化转型、土地价格管理分级和土地资源开发。
然而,他指出了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的规定:如果投资者已就超过75%的面积和超过75%的土地使用者达成协议,省人民议会将考虑通过收回剩余25%的土地面积,移交给投资者。
据陈玉堂教授称,使用行政决定收回剩余土地存在将民事交易转变为强制收回的风险,容易引发诉讼。
“该法律草案需要考虑门槛和机制,以保障转让协议项目中剩余25%的居民的权利”——陈玉堂教授建议。
他还建议限制土地价格表在过渡期到2028年的延迟,增加数据公开、价格确定方法和独立监督。
不允许根据个人利益调整规划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民主与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副教授范友义博士认为,精简规划不能等同于精简权力控制机制。
他认为,仅仅改变边界或土地使用目的就可能极大地改变经济价值。
范友义副教授表示:“规划必须足够稳定,以便人民和投资者能够信任;要足够灵活,以满足发展要求;但调整必须足够严格,以便不容易根据自身利益‘破坏’规划。”
关于土地价格表的意见,河内法律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阮氏娥建议,除了土地类型、区域和位置外,还需要考虑基础设施条件、可及性、空间特征以及影响土地开采能力的法律限制。
在会议上发言时,何氏娥女士表示,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将全面、认真地汇总意见,研究、提炼并建议有关部门在吸收、修改和完善《土地法》(修订)草案的过程中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