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全面审查修订后的《土地法》草案
司法部领导就《土地法》(修订版)草案提出意见,需要继续全面审查。
9月9日,司法部消息称,该机构已召开土地法(修订)草案评审委员会会议。
根据会议报告,《土地法》(修订版)草案的拟议布局包括13章;与2024年《土地法》相比减少了3章。
其中,该法律草案旨在完善,不详细规定土地分类,具体而言,土地分为 3 类,包括:(i) 农业用地:耕地(水稻种植地、其他作物种植地)、林地;集中养殖、水产养殖用地;其他农业用地;(ii) 非农业用地:国防、安全用地;住宅用地;机关总部用地、公共事业工程用地;公共用地;非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宗教、信仰用地;(iii) 发展储备用地。完善土地分类规定旨在克服过去一段时间土地法实施实践中出现的困难和障碍。
在会议总结中,司法部副部长阮青 tú 表示,在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基础上,该法律草案需要继续研究、审查和全面完善。
据副部长称,首先需要重新审查调整范围,重点关注与土地相关的问题,同时明确处理本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适用关系。 这是一个需要从建设过程中就澄清的问题,以限制冲突、重叠和可能在实践中产生的障碍。
在谈到行政手续和内部手续时,副部长强调,加强分级、分权必须与确保执行一致性的机制相结合。 对于同类手续,如果不源于特殊要求,则需要确保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 赋予地方权力必须经过适当的设计,从而限制额外的费用和手续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