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的公务员达到70到85分以下,如何享受额外收入?
读者 minhhienxxx@gmail. com 提问:在胡志明市各机关、单位工作的公务员,评分从 70 到 85 以下,可以获得多少额外收入?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新规定,胡志明市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工作人员和劳动者在本季度达到70到85分以下的评估分数,被评为3级,享受80%的额外收入支出。
具体而言,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第 78/2026/QD-UBND 号决定随附的第 5 条第 1 款规定,每季度 70 至 85 分以下的质量评估和分类结果可转换为 3 级。
根据规定第6条,属于3级的人员可享受规定增加收入的80%。达到90分以上的属于1级的人员可享受100%;达到85分至90分以下属于2级的人员可享受90%。达到70分以下属于4级的人员,不享受增加收入。
例如计算方法:如果按规定对本季度每人增加的收入支出为1000万越南盾,达到70到85分以下的人可获得800万越南盾,相当于这笔支出的80%。
例如,1000万越南盾的金额是用于说明计算方法的假设数字,而不是适用于胡志明市所有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劳动者的一般支出水平。实际金额必须根据适用于每个情况的规定,计算额外收入的支出水平。
除了评估分数外,评级结果还可能受到特殊情况的影响。根据第5条第3款,因在履行职责、公务中主观错误而受到主管机关书面批评的,每次被书面批评的评级将降低一个等级。本条第2款规定,在四季度内受到纪律处分、起诉、拘留或等待主管机关结论的人员,将被评为4级。
将评级转换为额外收入的支出,是根据主管机构的规定对质量进行评估和评级的结果,每季度进行一次。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第 78/2026/QĐ-UBND 号决定自 2026 年 10 月 9 日起生效。 废除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关于颁布关于根据工作效率对该市各机关、单位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劳动者进行质量评估和分类的规定的 2025 年 8 月 10 日第 19/2025/QĐ-UBND 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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