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公共土地种植农作物可能被罚款
读者N.S. T(1963年出生,居住在胡志明市平洲社)问:可以使用国家收回但未完全使用的土地来种植庄稼吗?
邓成智律师(邓成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胡志明市律师协会)表示,国家收回用于修路的土地,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79条第1款的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生效),旨在发展经济社会,造福国家和公共利益。
根据本规定收回的未交付、未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将移交给合适的职能部门管理,规定在2024年《土地法》第86条第5款。该内容也类似于关于详细规定实施2024年《土地法》若干条款的第102/2024/NĐ-CP号议定第6条第1款。
其中,城市地区的土地由土地基金开发组织管理、开发和使用。而农村地区的土地则由乡级人民委员会管理。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已依法收回但尚未交付、尚未出租使用的土地面积属于国家管理。
因此,人们不得擅自使用种植庄稼,因为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侵占、非法使用;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收回庄稼,被迫恢复原状。
根据土地的使用目的和需求,居民可以联系地方政府或有权管理单位,以了解并按照规定办理土地出让、租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