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自2026年8月起变更工作岗位的标准和条件
读者 ngoctruongxxx@gmail. com 提问:公务员变更工作岗位需要满足哪些标准和条件,从 2026 年 8 月开始?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300/2026/NĐ-CP号议定书第8条第4款(自2026年8月1日起生效)规定,修订和补充第170/2025/NĐ-CР号议定书第23条,规定了公务员变更工作岗位时的标准和条件,如下:
a) 对于本条第3款a项规定的情况,公务员必须符合主管机关关于干部工作的规定的,被任命为领导、管理职务的标准和条件。
b) 对于本条第3款b项规定的情况,公务员必须满足以下标准和条件:
满足关于能力、专业水平、业务的标准和条件,符合工作描述和拟定职位能力框架的要求;
在更换工作岗位前的工作年度内,其质量被评为出色完成任务以上;
不在纪律处分期限内;不在执行纪律处分决定期间;不在被起诉、调查、起诉、审判期间;不在按照党和法律规定执行与纪律有关的规定期间;
已直接参与了复杂程度、范围和能力要求与拟定职位相当的工作;其任务执行结果体现在所担任职位的产品数量、质量和进度上,与拟定职位相符。
c) 对于本条第3款c项规定的情况,公务员必须满足关于能力、专业水平、业务的标准和条件,符合工作描述和拟定职位能力框架的要求。
d) 对于本条第3款d项规定的情况,主管机关在有下列依据之一时,可考虑决定变更工作岗位:
公务员未按经常性跟踪、评估结果满足任务要求,或质量评级未按年度质量评估、评级结果完成任务。 如果没有与其能力、水平相符的职位,或者没有合适的职位,但已按有权机关批准的公务员比例配备了足够数量的职位,则有权机关将考虑并决定解雇,并按照法律规定解决制度和政策。
公务员自愿变更工作岗位,并获得主管机关的同意。
因此,从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根据上述规定,公务员将更换 4 个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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